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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项目的两个合同包中,是否可以采用不同评分方法

发布时间:2025-03-24 浏览量:

根据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1〕22号)第十七条规定:“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,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。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,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、竞争范围、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、合同文本、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、管理安排。”因此,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两个合同包中,是可以采用不同评分方法的。

在实际操作中,政府采购项目的不同合同包可以采用不同的评分方法,但采购人在划分合同包和设定评分方法时,需紧密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和特点,合理地制定评分标准,避免因评分方法差异引发不公平竞争。同时,应在采购文件中清晰列明各合同包的评分方法,确保供应商充分了解评审规则,从而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、透明和顺利实施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信息来源:今日招标采购)